【疫情捐赠,疫情捐赠属于亚宝的社会责任及爱心捐赠吗】

疫情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无特殊影响,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方面疫情期间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

〖壹〗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 ,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贰〗、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叁〗 、同样是捐赠物资,外购和自产在税务处理上的主要差异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上 ,外购物资捐赠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物资捐赠时需转出进项税额,且两者在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上有所不同 ,但整体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不受影响 。

疫情捐赠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捐赠的会计科目主要为“营业外支出”,具体会计处理根据捐赠类型有所不同:捐赠物品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捐赠物品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处理反映了企业因捐赠行为导致的资产减少(库存商品)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

现金捐赠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公益性捐赠时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分录直接反映现金资产的减少及捐赠支出的增加,无需涉及税费调整。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会计处理需根据捐赠类型(物资或款项)分别进行核算,具体如下:物资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捐赠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物资时 ,需视同销售处理 ,确认销项税额 。

疫情防控捐赠支出的财务处理需根据捐赠形式(货币性或非货币性)分别进行核算,具体如下:货币性捐赠的财务处理企业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捐赠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科目核算。

政府接受疫情捐赠的会计处理分为货币资金捐赠与非货币资金捐赠两种情况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当政府接受货币资金捐赠时,需同时进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财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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